2010年2月18日 星期四

豬頭翔的說文解字(2)藍光DVD?什麼鬼東西

很多書報雜誌上的慣用名詞,你我可能都已經習以為常,但仔細想想,卻會發現這些名詞運用不但可能毫無道理,更可能完全錯誤。豬頭翔先生寫這個,不是要大家今後「以我為準」——我沒有自大、腦子發熱到那種程度,寫這個,如果起碼讓大家思考,「原來這樣用好像真的有問題」,也就夠了。
不過改變真的難嗎?以前大家都習慣的「北平」、「漢城」,現在改用「北京」、「首爾」不都也很習慣了,錯誤的習慣,大家還是改一改吧!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我是分隔線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講到DVD,大家一定知道是什麼,就是可以播電影的光碟片;至於CD,就更是無人不知了,那是可以播音樂的光碟片。
以上的說法可以說對,也可以說不對;基本上CD和DVD這兩種光碟片,都是上面可以存資料的載體,當存進的資料是音樂訊號,它就變成音樂光碟,當存進的資料是影像資料,它就變成影像光碟,當然裡面也可以存文字、存照片、存遊戲、存電腦程式……。
CD是畫時代的發明,當年SONY和飛利浦這兩家公司制定這種光碟規格,確實是衝著音樂來的,不過在電腦技術進步到某個世代時,它開始大量被使用在電腦資料的儲存上;DVD的誕生就複雜得多了,當時次世代高密度光碟也差點發生類似錄影帶VHS和Beta的規格大戰,總之後來搓湯圓成功,兩大陣營共組DVD論壇,也成功創造出全球普及率最快的商品。
DVD簡而言之,就是容量比CD大很多的光碟片(大多少呢?CD-ROM的標準容量是540MB,後來有加長型可以到700MB,DVD的規格很多,容量則從最低的4.7GB到最高的18GB,恩,1GB約等於1024MB),當初DVD論壇對這種光碟片寄望甚深,取代當初的錄影帶和LD影碟只不過是目標之一,電腦儲存資料用的CD-ROM,還有音樂市場的CD唱片也同樣是他們的目標。
所以你所熟悉的DVD影碟,嚴格來說應該稱作DVD-Video,只不過是DVD眾多用途的其中一項;不過DVD唱片,也就是DVD-audio並沒有搞起來,加上DVD-Video的普及率驚人,所以當你說我要去租一片DVD的時候,應該沒有人會誤會你是要去租一張DVD遊戲光碟、或是一張DVD-audio唱片。
時代總是不斷進步的,既然當年CD光碟之後有了容量更高的DVD光碟,DVD之後當然免不了有更高容量的光碟規格;由於CD和DVD的光碟訊號拾取訊號都是紅光雷射,而新一代的光碟則採用藍光技術,因此大家就習慣稱新一代的光碟為藍光光碟。
現在請大家回想文章的開頭,DVD論壇其實是搓圓仔湯出來的,當然免不了有些當初被硬搓進來的成員,認為這是一個「自己搞」的好機會;於是藍光光碟再次上演規格大戰,DVD論壇搞出了HD DVD,而光碟片的創始者SONY,則自己搞出了BD(Blu-ray Disc,直譯就是藍光光碟,不寫成Blue-ray Disc是因為這是一種泛稱,不能拿來登記商標),在熱熱鬧鬧的各拉幫眾搞了一陣子後(ㄟ,聽說台灣的工研院也自己搞出一種藍光光碟規格,還搞出了幾部試作機,但結果我想聰明的讀者們一定知道),HD DVD退出市場,BD贏得了勝利。
現在你知道台灣某些「大眾」(註)報章媒體,把BD翻成藍光DVD有多離譜了吧,因為BD壓根和DVD一點關係都沒有,或者應該說他們是有關係,只不過是敵對關係;把BD稱作藍光DVD,就像把蘋果麥金塔電腦用的OS X翻譯成蘋果windows 10代,或是把google手機翻成google iPhone一樣可笑。
壹傳媒近來台灣後,帶給台灣媒體人一個觀念,就是寫出來的東西要簡單易懂,傳說中肥老黎黎智英先生告訴他們家的記者編輯大爺們,要把讀者當白痴,也就是什麼東西都要先預設讀者不懂,體貼地為讀者詳加說明。
問題是把讀者當白痴,可不代表可以把錯誤的資訊給讀者,也不代表讀者真的都是白痴,不知道你犯錯了;把讀者當白痴,是一種體貼,而不是把讀者當成給什麼都要照單全收、或是你講什麼都不能理解的低等動物(其實豬頭翔先生是相當反對這種編輯方針的)。BD就兩個英文字,多詳細說明幾次,讀者真的會不能理解接受嗎?
幹麼不乾脆坦白承認,不懂的就是你自己。
總之,BD是SONY的專利,DVD論壇那票廠商基本上是分不到錢的,不要再把BD自作聰明的譯成藍光DVD了。
註:強調大眾是因為豬頭翔先生可從來沒看過小眾媒體把BD翻成藍光DVD的,可能是因為自己為是大眾,才有種明知道是錯的,還要堅持到底。

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

豬頭翔的說文解字(1)官股?民營?

很多書報雜誌上的慣用名詞,你我可能都已經習以為常,但仔細想想,卻會發現這些名詞運用不但可能毫無道理,更可能完全錯誤。豬頭翔先生寫這個,不是要大家今後「以我為準」——我沒有自大、腦子發熱到那種程度,寫這個,如果起碼讓大家思考,「原來這樣用好像真的有問題」,也就夠了。
不過改變真的難嗎?以前大家都習慣的「北平」、「漢城」,現在改用「北京」、「首爾」不都也很習慣了,錯誤的習慣,大家還是改一改吧!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我是分隔線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本文不是歷史課,不想討論台灣國營事業的成因,總之後來市場自由化的呼聲越來越高,國營事業漸漸的私有化,不過國家在這些企業中仍占有股份,不管政府單位或是大眾媒體,都稱呼由私人持有的股份叫做「民股」,由政府持有的股份叫做「官股」。
聽起來沒什麼問題的稱呼,事實上問題大了,台灣是一個民主平等國家(好吧!對於某些人來說台灣不是國家,那我說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國家,這樣可以嗎?),「民股」,顧名思義就是人民共同持有的股票,指的其實正是現在政府單位或是媒體所謂的「官股」,那些「官股」的管理單位不管是財政部還是行政院,事實上都沒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,只是由人民委託他們管理而已。
相反的,報章媒體所謂的「民股」,那可貨真價實屬於私人的,才是跟人民一點關係都沒有,你不會認為自己可以分享寶成蔡其瑞持有的兆豐金股票吧。
以前的社會結構,是皇帝是農場主人,官員是「放羊的孩子」,人民當然就是等著被剝皮宰殺的羊咩咩。基本上主人、奴才和畜生,彼此的地位分的一清二楚。理論上農場上的一切,無論是放羊的孩子手上的皮鞭,或是羊咩咩身上的羊毛,都是主人(皇帝)的。
既然一切都是皇帝的,當然不能說政府擁有的股票叫做皇股,人民擁有的股票叫做民股,因為在那個時代,連人民自身的生命都屬於皇帝陛下,沒有自主權力的,哪有什麼可以說是「自己的」。所以政府代理皇帝管理的股票叫做「官股」,其實也不能說有什麼錯誤。
帝制國家的「官」和「民」,就如同農場中的「放羊的孩子」和「羊」,當然不是一樣的生物;然而在民主國家,講求的是人人平等,政府公職只是諸多職業的一種,在民主國家拿「官」和「民」當同位階的名詞,猶如拿「老鷹」和「鳥」來當同位階名詞一樣可笑(如果你笑不出來,或許可以去翻翻生物課本,基本上老鷹是鳥的一種)。
問題是大多數的很顯然大部分台灣的公職和媒體人,都沒體認到民主國家已經沒有農場主人、沒有放羊的孩子,也沒有羊咩咩了,還在那邊繼續使用「我是奴才(放羊的孩子),你是畜生(羊咩咩)」的帝制時代觀念名詞,實在讓人嘆息。
事實上,用「公股」代替「官股」,「私股」代替「民股」,真的有那麼麻煩嘛?豬頭翔先生腦筋遲鈍,真的看不出來大家在堅持什麼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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