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

賺暴利是壞人?(2)印度富豪和他的600個僕人

前一陣子有一則國際新聞,一位印度好也人(塔塔集團董事長拉丹.塔塔)罵另一位好也人(印度首富穆凱希.安巴尼),說他生活太過奢靡,買了價值10億美元的超級豪宅不說,光傭人居然就請了600人;拉丹奉勸穆凱希,有錢之後應該多想想是不是能多幫一些人。

這種道理當然能獲得長期信奉道德教育的好孩子所認同,不過另一位聰明的小姐在這則新聞下面留言:「請了600名傭人,不就製造了600個工作機會?」讓豬頭翔先生畫蛇添足地在下面留言:「你比較想被接濟,還是比較想有工作自立更身?」

小時候看的卡通影片,無論是熱血的無敵鐵金剛、科學小飛俠,溫情的小甜甜、咪咪流浪記,還是搞笑的正義雙俠、救難小英雄(靠,誰說看片單就知道豬頭翔先生是老灰仔的,誰),裡面有一種人叫做壞人;有了專門做壞事搞破壞的人,可以讓腦子單純的小朋友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主角正在做好事──消滅做壞事的人就是好事。

然而現實社會卻不像卡通影片一樣單純,這一點從印度兩位富豪的例子就可以約略看出了,如果我們拋去兩者競爭狀態或是拉丹.塔塔別有用心之類的可能性,單純就兩者行為來討論這件事,很顯然拉丹.塔塔宣揚的「濟貧」行為,是受到傳統道德觀念肯定;而穆凱希.安巴尼的「奢侈」行為是傳統道德觀念所批判的。

問題是「好行為」一定會讓人類社會幸福、「壞行為」一定會讓人類社會受害嗎?

中、西部非洲是目前地球上人類生活最貧困的區域,很多西方的人道組織都在這邊從事救援工作許久,只是成效不彰;有跨國性研究組織發現,真的能讓中、西部非洲國家脫貧的方式可能來自中國。

中國在第三世界國家往往被視為資源掠奪者,道德的正當性當然不如那些國際人道組織。然而中國不用救援、救濟的模式,而是單純的將商業資本帶到那個區域,讓這個區域的人民有就業機會,有工作有收入,人就有機會自立。

或許在傳統的道德觀念中,奢侈是不好的行為;然而就經濟的角度來看,有錢人不奢侈,財富就沒辦法重新分配。穆凱希.安巴尼買10億美元的超級豪宅、請600個傭人,或許從道德角度看最無可患,但事實上這些錢都重新回到市場,供應這些需求、提供這些服務的人都賺到了錢──更重要的是有了自己還是有能力的信心。救濟往往只能提供物質上援助,滿足物質上的需求;而「工作機會」除了物質上的滿足,事實上還有精神層面的滿足。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,「奢侈」改善窮人生活的力量,恐怕比「救濟」還大。

「奢侈」不見得是壞事,當然「暴利」也是,事實上,各種財經組織對台灣企業的診斷書上,寫明的原因往往是「微利」。而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「低薪」、「窮忙」各項台灣勞工(諸位保勞工保險的上班族,拜託不要講到勞工,腦子裡面就是滿臉油渣、在艷陽下揮汗如雨的勞力工,事實上依台灣法律的定義,你就是勞工好不好,不要在幻想自己是什麼讀書人化身的中產階級了)問題,也都來自於台灣企業獲利能力不佳。

在〈賺暴利是壞人?(1)塑化劑是有鴻海這種公司國家的共業〉(http://blog.udn.com/derrickx/5319423)一文中,豬頭翔先生舉了百分之百純果汁、四方屋土司、豬頭翔先生兄弟粉圓(有興趣的朋友請Google「37豆子」)三個例子,純果汁比添加物成本高、土司用純正材料成本比用不知名材料來得高、用地瓜粉做粉圓成本比樹藷粉來得高,所以這些產品的售價高是應該的,這應該是台灣人對「東西能賣得貴」的理解極限了。

我們假設一下,豬頭翔先生的兄弟37豆子先生如果苦心研究十年,發現有一種比樹藷粉更便宜的原料X,做出來的粉圓卻比地瓜粉做的還好吃、還營養,那他的粉圓應該賣更貴還是更便宜?成本比人高賣貴沒話說、但成本比人低呢?這樣可以算貨真價實的「暴利」行為了吧?問題是一個不允許「創新」獲得激勵的社會,能不能有進步的動力呢?

當然,好國民先生A可能會說,「人類又不是只靠利益驅動,人還有高貴情操的一面,貢獻己力讓社會進步,不一定要利益當誘因的。」是是是我知道,不過就算人有「地獄不空誓不成佛」這麼高貴的情操好了,他自己吃苦無所謂、但他捨得讓老婆小孩家人都過這樣的生活嗎?或是他的老婆小孩家人都能諒解這麼高貴的情操嗎?當然如果全人類都有這種高貴的情操,那理論上世界大同,我們好像什麼問題都不用討論了;這種講法基本上就跟「有核融合技術能源就免費了,一切都免費了」一樣沒意義,因為核融合技術還不知道在哪裡,我們就必須去處理能源開發和汙染之間的課題;因為生物本來就必須靠自利因子才能存活,我們就必須去思考如何讓自私和慾望成為社會前進動力的問題。(更可笑的是,如果每個人都不被允許過比別人好的生活,不然就是沒良心,這種平等社會就是所謂的地獄,因為只要有一個人的生活過得像地獄,其他人的生活也就都必須像地獄。)

回到文章開頭的印度富豪,救濟是很高貴的行為,但奢侈卻可能幫助更多人,所以我們到底是要堅守道德教條──即使它是低效率甚至無效的,或是我們選擇更有效的辦法讓社會變好──即使那可能讓我們看起來不是那麼的「好人」?

在人的自由意識所構成、沒有強迫因素介入的市場機制下,如果有人真有本事把一元成本的東西用100元賣出,兩造都心甘情願,為什麼「賺太多」必須被譴責?如果這個社會仍被「暴利」的道德教條束縛,然後卻宣稱要搞「高附加價值」、「高毛利率」這種違反社會共識的產業、讓社會把朝這個方向努力的人當罪人看,你覺得成功的機率有多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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